被告即使不出庭,依然有办法继续开庭,通过登报公告该送达,公告期限为60天,公告期满后开庭,在法律上叫做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完全可以缺席判决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在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联系,通常第二次起诉的时候会动员原告撤诉,告知6个月之后再来起诉。
一、被告不收传票是不是就不可以开庭
不接传票不违法。但即使不接传票,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应当按传票记载的时间到。如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一)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原告缺席的,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提出申请。
三、被告可以不出庭的情况
离婚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第一种情况,用公告送达加缺席审理可以解决问题。一方起诉离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便可依法缺席审理。对第二种情况,被告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可以用缺席判决的方式解决。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对方又没有到场表达愿意离婚的态度,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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