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条件及流程: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本市申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照片、单位或村委员会意见、婚育情况声明。申请后,乡镇或事处进行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需补正,不属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包括非本市户籍、再生育申请、违法生育、女方年龄超限、提供虚假材料等。
法律分析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事处申领;
2、乡镇或者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结语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包括依法登记结婚、本市户籍、生育1个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并终止妊娠,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也符合条件。申请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近照、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以及婚育情况书面声明。申请人可共同向乡镇或事处申领,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将获得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通知并不予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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