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计算机金融诈骗属于洗钱罪。
明知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和手段,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向计算机输人非法指令,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这里规定的“其他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窃取国家秘密犯罪以外的犯罪,常见的有侵占、挪用公司资金、间谍、侮辱、诽谤、窃取商业秘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
金融诈骗罪立案的标准为:
罪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对于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法有关金融诈骗犯罪、盗窃犯罪、贪污犯罪、挪用犯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的规定以及其他犯罪的规定处罚,具体实施什么犯罪行为,就以该罪定罪处刑,如行为人利用计算机进行盗窃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刑。
【法律依据】:
《 刑法 》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