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规范性条款分为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强制性条款是由法律和行规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其中,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两种分类。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法定记载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为法定记载事项,而《公司法》对该事项下的职权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即为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中的规范性条款
《公司法》中的规范性条款可以分为两类: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规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
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法定记载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规)直接规定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为法定记载事项,而《公司法》对该事项下的职权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即为强制性条款。公司章程在记载该法定事项时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对其做出变更——如不能将股东会的职权分配给董事会来行使。
任意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非法定记载事项下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章程中约定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那么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内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二)任意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
任意性(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在章程中进行规范的条款,《公司法》的条文只有在公司章程约定情况下才适用。任意性(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
二、如何判断《公司法》条文为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
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也有例外,下文还会讲到);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时,则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3、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中有“必须”、“应当”等字样的,尽管不代表一定是强制性规范,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受制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同样一件事情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最好不要突破。
4、《公司法》条文中未有“必须”、“应当”等字样,是否能够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个人认为,不能就此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而应该结合立法本意及事项性质等进行综合认定,并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入手进行探究。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公司法中的关于强制性的规范内容,就是公司必须按照这个规范履行义务实施行为的规定,就好比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之后开创设大会时全体股东制定的,对公司有约束力。
拓展延伸
公司法是现代企业运营的基石,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根据这些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关于公司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第二类是关于公司内部组织和管理的规范。
第一类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和管理等方面。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等事项。这些规定对公司的成立和运营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对公司的内部管理产生了指导作用。
第二类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内部组织和管理的规范。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等事项。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对公司的内部管理产生了指导作用。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对公司的内部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对公司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一方面,这些规范为公司的成立、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公司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业务。另一方面,这些规范也对公司产生了严格的法律约束,使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分类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公司法》中的规范性条款分为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其中,强制性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规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而任意性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判断《公司法》条文为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可以从用词和语句来认定,也可以结合立法本意及事项性质等进行综合认定。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是公司必须按照这个规范履行义务实施行为的规定,就好比公司的公司章程,具有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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