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有效,但可以申请撤销;可撤销合同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可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撤销合同,也可主动表示撤销并得到对方同意。
法律分析
一、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有效吗
被胁迫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有效,但是该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一旦撤销,则自始无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情形包括哪些
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害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怎么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当然,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结语
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有效,但可以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若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可撤销合同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受害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向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当事人可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撤销合同,若撤销权人主动表示撤销且对方未异议,也可直接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有关部门报请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总理、外交;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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