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
各级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