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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劳保费由谁来缴纳
2024-07-03 18:28:38 责编:小OO
文档


1、凡在市、县行政区划内的新建、扩建、维修、技术改造、安装、装饰工程,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单位均应在领取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前,向建筑行业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不再直接向建设单位结算收取工程劳保费。建设单位向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劳保费在竣工决算时抵扣。

2、劳保费管理机构在收取劳保费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财政收款收据。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企业代缴劳保费。

3、凡本地区所属施工企业到外地承揽工程任务所收取的劳保费,应定期如实列表报送主管劳保费管理机构。

一、建安劳保费包括哪些

(一)建筑工程劳保费:

劳保费由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统一收缴,并拨付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以及支付其他服务和保障建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劳动保障的费用。

(二)劳保费收缴:

第一条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按《陕西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率》规定的3.55%(不含税造价)比例收缴劳保费用。

第三条劳保费用的收缴标准,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统筹机构提交工程费用结算报告,由统筹机构对缴纳劳保费用的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未按规定缴纳劳保费用的,依据《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陕建政发[1993]483号)执行。

确保劳保费用的收缴,所遵循的强制性规定,依据陕建政发[1993]483号规定:对没有预交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工程规划、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证建筑企业有参加养老保险稳定资金来源的具体措施。

二、劳保建安费是否属于工程款?

劳保建安费是否属于工程款这一问题需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一般来说,工程款包含的以下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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