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期限没有,但有条件。协议解除后,双方有不同的法律后果。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应优先执行。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有使用权但不能处分,否则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补偿。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否则可能被剥夺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义务导致被扶养人生活困难,可以遗赠财产的数额。
法律分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期限有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协议,需要条件满足后才能生效,是没有期限的,但是有条件。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协议,没有时间,但有条件。如果一方反悔导致协议解除,法律后果包括无权享受遗赠和扶养费用不予补偿。被扶养人在生前可以占有和使用遗赠财产,但不能处分。若因此灭失财产,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补偿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否则可剥夺其受遗赠权。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若并存应优先执行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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