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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
2024-07-03 09:45:46 责编:小OO
文档


婚前财产协议中的房屋赠与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是否可分割赠与的房产?根据律师李晓娟的分析,虽然夫妻可以约定赠与房产,但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否则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在本案中,由于未进行房产变更登记,房屋仍属于小明个人所有。建议在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方应设置赠与条件,受赠方应及时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或公证,以确保赠与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婚姻关系期间财产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前,小明和小红签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小明自愿将婚前房产50%的所有权赠与小红,以表诚意。

一年半后,小红向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明说,房屋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分割。

本案争议焦点

在婚前签订的房屋赠与条款,有法律效力吗?可以撤销吗?离婚的时候对“赠与房产”可以分割吗?

李晓娟律师分析

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应当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做变更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结合本案,小明与小红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协议涉及到赠与房产内容,实际的法律性质应为赠与协议。

即使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小明将婚前房产50%所有权赠与小红,但由于没有到房管登记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因此,房屋的产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移,仍然归小明所有。

李晓娟律师建议

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应如何拟定赠与条款呢?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建议这样写:

1、对于赠与方来讲,在婚前赠与房产时,可以专门设置或附加相应的赠与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

2、对于受赠方来讲,应当及时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或者到公证处公证,只有赠与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或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赠与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3、对于受赠方来讲,最好写财产约定,而不是赠与。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语

在本案中,小明和小红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其中约定小明将婚前房产50%的所有权赠与小红。然而,由于未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房屋的产权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仍然属于小明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小明有权撤销赠与,并不需要在离婚时将赠与的房产分割。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应注意明确约定赠与条件,并及时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或公证,以确保赠与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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