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同时,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
有。最高的司法解释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有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当然有抚养义务。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拓展延伸
家庭成员对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是否有责任?
家庭成员对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有着重要的责任。首先,家庭是精神病患者最亲近的支持系统,他们的支持和关爱对患者的康复至关重要。家庭成员可以提供稳定的环境和情感支持,帮助患者建立积极的生活习惯和社交关系。其次,家庭成员可以协助患者接受医疗和心理治疗,确保他们按时服药、定期就诊,并参与康复计划的执行。家庭成员还可以帮助患者管理日常生活,提供实际的援助和监督,以确保他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最后,家庭成员应该积极参与康复教育和培训,了解精神病的特点和治疗方法,以更好地支持和理解患者。综上所述,家庭成员对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负有重要责任,他们的支持和参与对患者的康复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语
家庭成员对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负有重要责任。他们有义务提供稳定的环境和情感支持,帮助患者建立积极的生活习惯和社交关系。此外,家庭成员还应协助患者接受医疗和心理治疗,并参与康复计划的执行。他们的实际援助和监督可以确保患者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最后,家庭成员应该积极参与康复教育和培训,以更好地支持和理解患者。综上所述,家庭成员在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五章 社 会 优 待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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