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提交原件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等要求。同时,还提到了收复印件时需要代理人/经办人的签名和注明“与原件一致”。
法律分析
一、地点
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四楼
二、所需材料
需提交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原件,由成员代表或成员签署。
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原件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由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栏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原件和复印件:
1. 变更申请书;
2. 变更登记申请书;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
5. 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6. 变更后的印章刻制证明;
7.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 变更后的财务报表;
9. 变更后的成员名单;
10. 变更后的章程、规定和决议。
以上是高栏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变更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上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结语
以上是一份有关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的说明,其中规定了需要提交原件的具体位置和所需材料,以及原件和复印件的提交方式和签署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所有相关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避免任何误解或歧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2017-06-27) 第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06-28) 第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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