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括:与交易对方有关系、被交易对方控制、与交易对方控制者有关系、与交易对方有未履行完毕的协议、被认定可能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法律分析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或影响的;
6、中国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拓展延伸
股东回避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利益冲突下的法律规定
股东回避是指股东在公司事务中因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主动采取行动避免影响公正决策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回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进行竞争的事项、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事项、担任竞争公司的职务、利用公司机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等。这些情形在法律上被视为潜在的利益冲突,需要股东采取回避措施,如放弃投票权、不参与决策等,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股东回避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股东回避是维护公司治理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其情形包括与交易对方存在利益关联、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等。股东回避要求股东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时采取主动行动,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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