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低保申请资格的核心要素:
1.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家庭财产总额低于规定标准;
3. 无其他经济来源或者经济来源不稳定,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低保的基本条件包括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并承包土地,以及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而低保申请资格的核心要素则是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总额低于规定标准,以及无其他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不稳定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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