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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突出 法律问题
2024-07-16 16:25:45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三个突出主要是指: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之目的;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之目的;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之目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党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单位党组()应当依法依规将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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