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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拘留不服到哪级上诉的呢?
2024-07-16 16:15:5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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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庭依法不受理的六类案件1.应当向最高人民本部提起或由其办理的案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抗诉的案件;不服最高人民第二审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且在法定期限内应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的案件。2.仍在正常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主要包括:尚在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应向正在审理或审查的人民反映问题;第一审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上诉。3.基层人民、中级人民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向原审人民或其上一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4.可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案件。主要包括:不服高级人民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不服最高人民裁定或者通知驳回再审申请或申诉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依法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的案件。5.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6.对行政拘留不服到哪级上诉针对最高人民已经决定终结、备案终结或巡回区内高级人民作出终结决定并已向当事人送达涉诉案件终结告知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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