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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超市被被职业打假人买了过期食品应该怎么处理
2023-09-07 20:36:35 责编:小OO
文档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以"知假买假"并索赔。生产者、经营者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支持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以消费者明知质量问题而购买为由进行抗辩。赠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以未支付对价为由免责。消费者举证证明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支持消费者主张违约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对食品质量承担举证责任。检验合格证明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法律分析

职业打假人故意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不是敲诈,为了加强食品的管理,按《食品安全法》解释的规定,食品、药品可以“知假买假”并索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五条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第六条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第七条食品、药品虽在销售前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时尚在保质期内,但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有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的赠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受损,消费者主张权利时,也会支持其权益。消费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购买的食品或药品与合同约定不符,并初步证明损害与使用该产品存在因果关系。对于食品的合格性,应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为依据。即使产品在销售前取得了检验合格证明,如果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销售者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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