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含有地名的商标,他人使用会受到吗
2023-09-08 04:29:32 责编:小OO
文档


含有地名的商标,他人使用不会受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在地理标志的地区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使是不申请加入有关组织也是可以正常使用代理标志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是超出地理范围的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

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依法不予支持。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