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死刑都是犯了什么罪?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可以判死刑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交付原审人民执行。原审人民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三、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下级人民在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
最高人民或高级人民。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
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
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
刑的人民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