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减刑,即被判死缓后两年内没有实施故意犯罪的,两年后不再执行死刑。对于在被判死缓后两年内实施故意犯罪的。若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只是两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只有在两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才应当执行死刑。
一、死缓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4、罪犯在适用减刑的时候,主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对其决定减刑。
二、死缓还能出来吗
一般来说,只要在缓刑期间没有做出什么犯罪的事,判死缓的人都会减为无期,以后再减为20年或20年以下有期,是可能出来的,但最少要在里面待10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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