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
一、合同纠纷在哪立案
合同纠纷在对其案件有管辖权的立案,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纠纷的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且约定的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怎样确定的管辖
管辖的确定:
1.级别管辖。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地域管辖。按照人民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
4.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等。
三、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该由哪个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属于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