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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由哪个管辖
2023-09-08 13:19:1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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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需要注意的是:

(1)中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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