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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警退休享受什么待遇
2023-09-08 13:16:3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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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安全、监狱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人民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同时在第五条其他规定中明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衔津贴即行取消。在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本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对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原在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从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打折扣后的数额增加退休费。上述规定明确表明,对于不保留警衔的原人民,取消警衔津贴,退休人员的警衔津贴应计入退休工资折算。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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