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①无论何时,查实属徇私舞弊入学者  
②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③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④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者和自愿退学者  
⑤毕业生自学校派遣工作开始之日起,无论是否办理离校手续,也无论离校与否,均不再拥有学籍。  
(2)取消学籍的后果:  
①取消学籍的学生均不得复学  
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取消学籍,不发给肄业证明和退学证明  
③对无学籍学生,学校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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