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劳务派遣仲裁谁做被申请人
2023-09-11 14:29:0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对于劳务派遣仲裁应以谁为被申请人,申请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当然适当情况下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向单位主张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赔偿的,应该将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共同列为被申请人。并且,将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单位共同列为被申请人有利于劳动者实现权利救济。生活中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并没有实际偿付的能力,即便劳动者的仲裁申请被支持,在执行阶段劳动者也很难拿到报酬与赔偿。将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对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更有保障。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