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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是怎么算补偿金?
2023-09-23 13:26:40 责编:小OO
文档


一、拆迁房是怎么算补偿金?

1、拆迁房屋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的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需要评估后确定。

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不服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

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二、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费由谁承担?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费可能由拆迁方、也有可能被拆迁方支付。

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费用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但经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2、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选定结果。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随机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的,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超过50%的投票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可在摇号、抽签二者之中选其一。参与投票决定或者随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以投票或者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直接相关,通常情形下,房屋的价值需要相关机构评估后确定。市、县级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基本信息,并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拆迁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金数额,当然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当然,如果在拆迁范围确定之后,被拆迁方依旧没有获得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而对于此种类型的房屋,若是被拆迁,被拆迁方是不能获得拆迁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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