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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3-09-16 15:53:2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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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经分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开公司的流程: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兴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办理刻章业务。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13、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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