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建道路占农田的补偿问题及维权途径。农民有权要求补偿,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方式。如果未履行职责,农民可以请求信息公开、要求国土资源局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或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权。行政诉讼可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许可等不服之处。乡级负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
法律分析
村里修建道路时,常常需要破坏农田。农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若被破坏,农民将失去其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修建道路所占用的农田属于被征收征用的一种,农民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因此,接下来将为大家带来关于村里修建道路占农田的补偿问题,请阅读并了解相关知识。
一、村里修建道路占农田的补偿问题
1. 农民可以要求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农村修建道路占地的补偿标准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被占地的农民朋友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将一次性给予农户相应的补偿款。
2. 若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农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请求信息公开,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
(b) 直接请求国土资源局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法定职责;
(c) 在部门不依法作为的情况下,寻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直至维权成功。
3.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以下诉讼:
(a)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 对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c)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二、关于村里修建道路占农田的补偿问题,以上是相关知识。若您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阅读上述文章。
三、农村修路归什么部门管属于乡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结语
村里修建道路占农田的补偿问题,需要农民朋友有知情权。应该依法履行职责,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如果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农民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让农村交通更加便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