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进行续期,从而延长使用期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七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