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是否有效
1、劳动合同前欠缺必备条款是无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怎么补办
劳动合同补办,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可以让用人单位将其的那份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
2、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明佐证劳动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