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出质不能作为公司倒闭的参考依据,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