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宅基地超面积最新
2023-09-24 18:16:26 责编:小OO
文档


宅基地超面积最新具体如下:
1、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要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分配不收费。宅基地无偿分配是国家对农民的福利。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村村民作为集体的一员,当然就有本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分配宅基地,也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一种体现;
3、审批不收费。关于宅基地审批,国家已经将审批权由原来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下放到乡镇和街道。并且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乡(镇)应当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各相关工作机构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审批联审联办机制,在受理场所公示宅基地申请审批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所需材料等内容。宅基地审批是国家机关的义务,并且程序公开透明、一窗对外受理,不存在暗箱操作,也不可能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