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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在本地开宾馆没事吧
2023-09-24 11:07:47 责编:小OO
文档


能。但是开房也不能离开本人居住的市、县。
缓刑期间在本地开宾馆没事。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如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后可以入住当地的酒店。符合我国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积极地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得到批准后,这类缓刑的服刑人员可以入住这类酒店和相应的活动进行办理。缓刑期间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是可以住酒店,同时需要当事人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缓刑期间没有经过批准不能外出,如果符合规定应当有机关的批准文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一般在什么地方执行
首先,缓刑经过人民的判决,并由人民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机关管理好缓刑犯。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区别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执行问题
1、缓刑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缓刑考验作用。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
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罪犯在判缓刑期间和无罪释放享有相同的自由,失去应有的监督。
一些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与相关规定相冲突。还有一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不久,又旧习上演,继续犯罪。
2、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未对其适当帮教。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为犯罪对其进行惩罚不是主要目的,通过惩罚、感化、教育、挽救使其不再犯罪、改过自新,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心。
那么,对于一些年幼,犯罪手段简单,主观罪过不深的少年犯,适用缓刑后,应当多给予关怀、教育,使其在学校、家庭或工作岗位上接受考验。
但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对其加强管教。
人民和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3、缓刑案件执行减刑制度的较少,鼓励机制不健全。
缓刑案件,因罪犯未被关押,无论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怎样好,都很少有被减刑的,这不利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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