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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2024-07-17 11:58:26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对于已按规定和部分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对于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但需在办理手续前完成。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调解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如调解成功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则终止调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或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

法律分析

本文旨在阐述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首先,对已按规定和部分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未纳入管理的,在程序完善前不予调解。1对已纳入《条例》和某些规定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房屋租赁行为发生争议,尚未纳入管理的,在办理手续前不得调解。2区租赁局或租赁办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三。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他们不提供书面申请,他们应该及时补办。4调解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参加调解的,调解终止;双方当事人仍愿意调解的,应当另行约定调解时间。5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采取开门清点财产、收回房屋措施的,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到场证人。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和对方拟采取措施证明,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以到场见证。出租人清查财产后,应当制作财产清单,由出租人和现场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妥善保管财务财产。6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仍占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送达应提供终止合同通知的证明。行政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语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对于已按规定和部分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对于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在程序完善前不予调解。对于已纳入《条例》和某些规定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房屋租赁行为发生争议,尚未纳入管理的,在办理手续前不得调解。在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他们不提供书面申请,他们应该及时补办。调解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参加调解的,调解终止;双方当事人仍愿意调解的,应当另行约定调解时间。对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采取开门清点财产、收回房屋措施的情况,承租人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到场证人。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和对方拟采取措施证明,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以到场见证。出租人清查财产后,应当制作财产清单,由出租人和现场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妥善保管财务财产。对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仍占用租赁房屋的情况,出租人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送达应提供终止合同通知的证明。行政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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