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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交通事故受害者赔偿的标准方法
2024-07-17 11:32:19 责编:小OO
文档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主要涉及误工时间和计算标准。误工时间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农民等无固定收入人员,应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如无法举证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农民务农误工费的计算应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可向当地咨询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偿误工费时,要解决的二个问题是: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和计算标准,将误工时间乘以误工收入标准所得的金额即为应赔偿的误工费。

对于误工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根据医院所出具的诊疗证明(休息证明)来确定,或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误工时间。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则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如果能证明实际的工资收入标准的,由应以实际工资标准不计算依据;

2、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但有些地方的,在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收入标准的情况下,规定有统一的误工费计算标准,当事人可按当地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或定残日前一天,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又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农村村民,二是城镇居民。

对于以务农为主间断性外出打工的农民,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却是空白的,所以造成判决的标准千差万别。

对于交通事故中农民务农误工费的标准的计算,若是无固定收入的人,应按照其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农民那恰恰就是,无固定收入的人,所以,需要,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然了,当事人如果说无法举证收入的标准,可以向当地的进行标准计算。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误工费涉及误工时间和计算标准两个问题。误工费应根据误工时间乘以误工收入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通过医院出具的诊疗证明或司法鉴定来确定。计算标准应根据实际工资收入标准、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参照当地规定进行。对于农民务农误工费的计算,应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进行,如无法提供证明,可向当地咨询相关标准。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在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或定残日前一天,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请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的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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