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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继续盘问的规定
2024-07-17 06:54:25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批准继续盘问后,应当立即结合当场盘问、检查的情况继续对其进行盘问,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 对继续盘问的情况,应当制作《继续盘问笔录》,并载明被盘问人被带至机关的具体时间,由被盘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 对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十一条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前款规定的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处理决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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