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流窜作案属于严重犯罪吗
2024-07-17 06:56:59 责编:小OO
文档


流窜作案是不是严重的犯罪依据实际的案情而定,在实践中流窜作案多数为财产类的刑事犯罪,但也有贩毒等的严重犯罪。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流窜犯的认定

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

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一、流窜作案拘留时间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应对流窜作案犯罪的对策

(一)从多种途径加强防范。

对广大群众来说,要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外地人流窜作案而遭受钱财损失。流窜作案者往往利用善良群众的相信人的特点,伺机盗窃诈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流窜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一些好处作为“诱饵”或者利用虚假的“文件”、“证件”等取得人们的信任。对中老年人要加强反诈骗教育,提醒其不要相信陌生人,尤其是来历不明的外地人,不要向陌生人暴露自己家信息。陌生人“套近乎”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遇到有利可图小恩小惠的时候不妨多考虑一下,向自己的孩子打电话了解情况,谨慎行事。

(二)加大对流窜作案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办理流窜作案案件,保持对流窜作案的高压打击态势。

对司法机关来说,要切实加大对流窜犯罪打击力度。侦查机关要提高侦查技能和水平,虽然流窜犯罪的查处难度大,嫌疑人再狡猾但总会留下蛛丝马迹,认真收集证据,查证犯罪,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摸索流窜犯罪作案活动规律,提高破案率。各侦查部门全面调查,从公路上的监控探头和旅馆业的登记出发,发现外地人的活动动向,举一反三,仔细核查,抓团伙、挖窝案,不让流窜作案者逍遥法外。

(三)加强本县和区域各部门的协作与交流,共同应对。

一是本县各部门加强协作,共同作好防范。对流窜作案的防犯、查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多配合协作,少推诿扯皮,形成打击合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细化群防群治措施,让流窜犯罪失去条件和机会。宣传、司法各部门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打击流窜作案犯罪活动的氛围。二是针对流窜作案发案率高、侦破难的特点,不定期召开边界治安联席会议,加强网上协作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及时发布协查请求和回复外地协查请求,实现打击流窜犯罪的整体联动。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