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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多个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哪些情形批准逮捕
2024-07-17 06:57:0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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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多个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哪些情形批准逮捕

1、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1)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2)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3)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

二、如何执行逮捕程序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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