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刑事案件回避的规定是当事人和相关的 诉讼 的人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主体类型关系,比如说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与本案有着其他的另一方面的利害关系的人员,由上一级的机关来进行决定。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