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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4-07-17 08:16:1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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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纠纷的处理,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三是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可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四是纠纷中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县级以上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了规定。

对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旅游消费是最终的消费,也是大众化的消费。因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难免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由于旅游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一百一十多个行业,同时还涉及工商、安监、、消防、卫生、交通、质监等二十多个部门的职责。当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时,往往会遇到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的现象,如在旅游过程中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所以本法在对旅游业管理的规定上,采取了与其他许多法律略有不同的规定方式,即没有规定由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而是明确在一级,由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在地方,则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因此,有关旅游者投诉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解决途径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的解决途径作了规定。

对旅游纠纷解决途径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所谓纠纷解决途径,也称纠纷解决方式,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或者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都是旅游活动的参与者,在彼此的合作、交易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难免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争议,正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领域经常发生纠纷一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而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惊世骇俗之事。从立法机关的角度考虑,一方面需要平静、理性地看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则要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为这些纠纷的处理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设立相应的纠纷解决途径,建立相应的纠纷处理机制。因此,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解决途径作出规定,对于保障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纠纷调解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作了规定。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一方推选代表人参加纠纷解决活动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纠纷解决活动作了规定。

以上便是与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确实旅游是现代人较为喜爱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不管是国内游还是出国游都可能会出现纠纷。所以熟悉与旅游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爱好出行的朋友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我国旅游企业现行的五种投融资方式

(一)成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筹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旅游企业可采取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股票上市的形式,逐步走上股份制企业经营的道路,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二)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以个别产业为为投资对象,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不仅有为产业融通资金的目的,还有扶助该产业发展的目的。在实际应用中,多见于基础设施建设。如果能将产业投资基金应用于旅游业,不仅可以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还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为投资者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产业基金已成为国外金融体系的核心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形成大基金,小银行的格局。到该方式是近年来我国各省市旅游业运用的较普遍的投融资方式,目前为止,国家一共批了三批共十支产业投资基金。此外还有中比产业投资基金、一些经地方批准的产业投资基金等。

(三)旅游资产证券化(ABS)

旅游资产证券化是指旅游企业单位或金融机构将其能产生现金收益的旅游资产加以组合,然后发行成证券出售给有兴趣的投资人。借此过程,旅游企业单位或金融机构可向投资人筹措资金。它不分散企业控制权,而且相对债权融资又不会给旅游企业造成固定的负担,是一种非常高效的融资方式,特别是在旅游项目的前期投资中资金不足时。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扩大旅游项目融资规模,增强融资吸引力。

旅游业受到国家政治、气候、季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旅游景区企业的信用等级不会太高,而旅游业的资源优势独一无二,具有垄断性,通过ABS使旅游企业可以扬长避短,提高信用等级。

(四)BOT(Bild.Operate.Transfer)融资

BOT,是项目融资的典型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

BOT融资的实质,是将国家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民营化,这样,可以把私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效率,减少项目对财政预算的影响,使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BOT项目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资源优势以及市场竞争地位,这种优势确保了投资者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资金回报率。

(五)PPP(PrivatePblicPartnership)融资

PPP融资是和私人合作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模式既不同于单独的融资,也不同于单独的民间融资,它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赢利性企业、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相互合作的关系。在引导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同时,可以从民间筹集资金。级减轻了的财政负担,又保证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PPP融资方式可以并且已经在我国旅游产业中得到广泛运用,并且将扩大影响范围,下面以其自身在旅游业基础设施设项目中的可行性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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