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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留学生人才引进 法律问题
2024-07-17 08:46:11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科生及以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习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等)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

第二十六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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