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进一步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做到既不多收乱收,又要应收尽收,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依法收缴和清算。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比例进行调整
经县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起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比例进行调整。比例范围为县直全额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预算内外收费及罚没收入(教育局下属的各中小学校收费、计生局收取的抚养费除外)。办法为除个别以费养人的单位、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单位执行原规定外,其他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其预算内外收费及罚没收入一律按50%的比例进行。、、公用经费已按上级规定标准全额预算,故其收费或罚款已统筹安排,不再考虑单项返还,其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在剔除成本性支出、税金和上缴上级支出后按净额的50%进行(税金以税票金额为准,上缴上级支出以实际当年上缴上级的支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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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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