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令第93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4年6月27日上海市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令第52号《上海市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