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是对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中心内容,二者不能等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