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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法律问题
2024-07-17 05:50:33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共有两档,一是一般情节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年,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情形。2014年,出台《关于办理利用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4种情节严重的情形。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对开设网络赌场和利用机开设赌场之外的传统型开设赌场行为的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传统型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否可以参照网络开设赌场和利用机开设赌场中情节严重的规定,尚存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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