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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归属权是否有效?
2024-07-17 05:44:46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协议书签字并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归一方所有有效。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后房屋分割需考虑双方出资情况。如果无法证明出资,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避免争议。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签字后备案生效。简版离婚协议书适用于情况简单、协商事项少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有效吗

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

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起诉。经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强制执行。

3、男女双方经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必须要有的,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即当事人双方各自持有一份,还有一份需要到婚姻登记处进行备案登记。而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之后,此时最多只能算成立,之后登记备案之后,该离婚协议书才能生效。当然,如果夫妻之间情况不复杂,需要协商约定的事项不多,那么也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填写简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署并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并通过判决强制执行。对于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分割房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无法证明另一方出资,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避免争议。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当事人签字后备案登记方可生效,也可选择简版协议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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