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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是什么
2024-07-17 06:25:11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主要介绍了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和步骤,包括成立工作组、制定改制预案、上报审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按批复方案实施、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等。同时,文中提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企业概况、改制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内容。最后,文中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改制方案。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成立改制工作组。这个工作组由、经营管理人员、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工作组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

由企业向提出改制申请,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

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审查批复。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企业要根据资产评估要求,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委托具有验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有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应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原产权归属不清的;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

根据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对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

其次,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使用意见等,并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再次,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交割手续。

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主要程序如下:

①完善改制方案。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持股会议。

②改制企业保留国有股权的或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股权设置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③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发起人同意之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

④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填报公司名称申请书,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新股东认缴股款并验资。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后企业的股东按照股权结构认缴股款。

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浙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结语

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包括成立改制工作组、提出改制申请、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改制方案上报审批、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办理新公司注册的相关手续。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企业概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改制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浙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和地方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

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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