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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寄回生源地后怎么处理理?
2024-07-17 14:17:37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解析:

毕业后的人事档案直接寄回生源地的人事局,人事局不会接纳。

档案存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一种是存放于有存放档案资格的单位。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且的党组织是级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档案,其它的诸如合资、外商独资民营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接收权。

凡不具备档案接收权的,一般做法是:一是与当地的人社局签订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由人社局托管本的人事档案,并按每份档案10~20元/月不等的标准,向人社局缴纳托管费。这是较好的这样做。二是根本就不要档案,由员工自行到人社局办理托管档案,由员工自己负担档案托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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