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一至五吨;走私非危险性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五至二十吨;走私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二十至一百吨的,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要件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什么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我国的刑法对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概念通常是指,没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致使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触犯了该罪的罪犯,机关会进行立案追究。
三、中国的非法收购的固体废物罪怎么量刑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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