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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条件 法律问题
2024-07-17 13:43:4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随迁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法律依据:

《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和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一、 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含国外、合作办学取得同等学历并经教育部或使领馆认定的,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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