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配合政审,不给盖章的,劳动者可以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